SBL表現暴跌遭開除 吳岱豪告富邦敗訴 - 籃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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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案件原告吳岱豪提告過兩次,第一次因為逾期未繳納裁判費,所以被程序上駁回。

(台北地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202號裁定)

http://0rz.tw/Xee3a

至於新聞的本件判決,台北地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99號,其中針對吳岱豪的表現到底
是不是不如預期,然後縱使不如預期、是不是被告富邦有該擔負責任的地方,應該會
是訴訟上攻防的重點,不過我們看判決裡面的記載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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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系爭委任契約第5條第1項第4款約定,原告之成績、管理及各項表現,不符被告之
預期,經被告通知限期更正、改善而逾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完全者,被告得視情節輕
重,分別施以停止出賽或罰款之處分,並得立即以書面通知原告終止契約,且得向
原告請求第1年度報酬總額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(  見兩造不爭執事項(一)之5.)
。被告辯稱:原告簽訂系爭委任契約後,表現不佳,成績嚴重衰退等語,已提出原
告之表現數據、成績為證(見卷第45、51頁),原告對於其表現數據、成績並不爭
執,雖主張:原告於SBL第11季、第12季之表現數據下降,係因教練調度致上場時
間壓縮,僅能在垃圾時間上場而無從發揮實力等語,然未據舉證,難認可採。故被
告於104年初先通知原告改善,並以SBL第12季為觀察期,俟SBL第12季賽程結束後
(見兩造不爭執事項(三)),以原告未改善為由,於104年5月2日以存證信函向原
告表示依系爭委任契約第5條第1項終止契約(見兩造不爭執事項(二)),並非無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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顯然在數據判讀(例如上場時間是受教練團影響,常在籃球版面的大家會很直接聯想
到可以提出per36)、還有是不是被告有什麼樣調度或使用方法上的不足,甚至是用+/-
值來證明可能球員在場上時提供的貢獻還是正面的,或是跟其它相同薪資的球員來比
較,原告這邊的攻防舉證都沒有進一步提出來,也因此根本無法去質疑被告所衛「合
理期待的表現」的標準為何,是有點可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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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Steve avatarSteve2017-08-11
Oscar avatarOscar2017-08-12
至少現在屌打台灣的其他中鋒
Tracy avatarTracy2017-08-17
屌打誰啊講笑話嗎
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7-08-20
要比爛?
Ida avatarIda2017-08-24
當然屌打啊 現在本土內線哪個有追上他的車尾燈
Tom avatarTom2017-08-29
Callum avatarCallum2017-09-01
挖當初版上一堆律師好像都看過合約一樣鞭富邦埃
Caitlin avatarCaitlin2017-09-02
吳岱豪沒拿到錢活該
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-09-07
地院這樣判跟鞭不鞭富邦是兩回事阿
Lauren avatarLauren2017-09-10
喔所以你認為什麼都不知道的鄉民鄉愿的怪某一方很正確??
David avatarDavid2017-09-14
沒有屌打?上季SBL本土內線碰到他都只能乖乖上課好嗎
Ida avatarIda2017-09-17
我沒看SBL 不過如果確實是垃圾時間受限陣行組合的話
很難舉證吧 除非每一場的錄影都剪出來 這也太麻煩了..
Leila avatarLeila2017-09-21
這合約就是實力不平等的訂法阿,判決還沒出來前,新聞
也講過這富邦的解約理由 光是鞭這個條款 有什麼問題?
Puput avatarPuput2017-09-26
這條款在健全的聯盟完全不該出現啊,對球員完全沒保障,
球團真要弄到符合開除條款根本簡單-.-
Una avatarUna2017-09-30
這種契約是可以直接終止的嗎 NBA的保障契約不是規範球
團的規矩一堆 還是就是我們的籃球員工會沒做事
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-10-02
不是喔 當初鞭富邦單純就是鞭亂解約
Megan avatarMegan2017-10-06
可是合約有解約條款 就不是亂解約 這才是合約精神
Rae avatarRae2017-10-08
給資方可以隨意解約的規定是合約精神? 合約精神是複數
Mason avatarMason2017-10-12
年約好嗎? 這種合約常不常見 常見 甚至律師事務所也有
資方叫你硬吞的條款 民事契約不用講公平?
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-10-16
台灣人總是會幫資方講話 也是蠻好玩的
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-10-20
惡法亦法 是法律精神 惡約亦約 是合約精神
不是要幫資方說話 但只是在錯誤的地方罵他們沒用
Hedwig avatarHedwig2017-10-21
不如鼓吹球員建立工會 與球團抗衡
出事才來罵這種行為和一日球迷無異
Madame avatarMadame2017-10-25
game大你自己去翻上次罵富邦的人
是不是根本無視合約內容 直接認定富邦違約
甚至還暗示 如果吳岱豪敗訴 那法官就是爛
Lydia avatarLydia2017-10-29
你自己的意見不代表那些人的意見
你不需要出來擋砲火
Emma avatarEmma2017-10-29
S大,惡法亦法是過時的法概念 不然司法院不用存在
Dinah avatarDinah2017-10-30
惡約得否有契約效力 涉及誠信及公平原則的問題
Vanessa avatarVanessa2017-11-03
因為我國運動相關法概念相對落後 所以民法沒有直接控制
Olga avatarOlga2017-11-05
這種僱傭契約惡意條款 但也有相關的擦邊規定
Dinah avatarDinah2017-11-06
以結果論來講 這件不是沒有翻盤的機會
Adele avatarAdele2017-11-11
資方雖然訂立這種條款 但他有選擇適用的空間 但最後他
Thomas avatarThomas2017-11-14
還是選最不負責任的方式解釋契約 這不管勝敗為何 都是
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-11-18
該鞭的 前面的討論我也有翻 的確有你說的情形 但也有
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-11-21
單就契約條款偏袒而發聲的鄉民 這也不是刑事案件
本來就有討論的空間
Enid avatarEnid2017-11-24
SBL的球員根本還不成一個職業吧,怎麼組工會……
Yuri avatarYuri2017-11-29
民事訴訟畢竟是當事人進行,能不能去探究到契約上有失
公平乃至違反定型化契約相關條文,或是具體事實的適用
契約條文是否偏於單方解讀,還是要看訴訟中攻防。
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-12-03
訴訟當中認定的個案勝敗是否能反應到該領域整體法秩序
架構是否完善,本來就只能說相關但不是相同的命題,君
不見諸多勞資爭議或是關廠工人案,也仍然存在個案勝敗
情形不一的狀況。